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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税收政策
项目 |
优惠内容 |
适 用 范 围 |
| 企业所得税 | 税率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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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获利年度起2年内 | 免征 | |
| 自获利年度起第3~5年内 | 减半免征 | |
| 优惠期满后 | 享受减按10%的优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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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投资退税 | 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全部所得税 | 外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税后利润再投资兴办扩建产品出口型企业或先进技术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或增加本企业注册资本 |
| 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的40% | 外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利润再投资于本企业或兴办新的外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或增加本企业注册资本 | |
| 所得税的抵免 | 购买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购置设备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所得税中抵免 | 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采购国产设备,投资项目和所购买的国产设备符合有关条件 |
| 应纳税所得额的抵扣 | 当年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加计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 | 外商投资企业进行技术开发,当年在中国境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增长10%(含10%)以上 |
备注:企业所得税采取按年计征、分季预缴的办法,年度终了后五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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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税务登记核准
·退税审批